更新时间:2018-08-19 14:19作者:王新老师
2.大力培育优势骨干企业。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为重点,在产品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跟踪调度和协调服务,加快培育壮大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骨干制造企业。各市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培育和引进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的配套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促进作用。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推进两化融合的重点领域,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不断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运营、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中的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和相关基础设施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4.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联动发展。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突出产学研用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交流活动,探索建立共性技术平台,集聚联盟内优势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为平台,定期组织整车、零部件、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单位开展专项对接等活动,会商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新车型示范运行管理,整合资源,创建国家级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中心和运行数据中心。强化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鼓励整车企业建设在线监测和运营系统,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培育。(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体系。各市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