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41作者:才子老师
五、落实鼓励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13.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的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由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加快我省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设区市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适当给予省财政补贴。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合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4.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的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行业加快推广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15.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3号公告,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认真落实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16.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并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增加其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服务能力。(山东银监局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7.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8.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按照公安部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册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工作,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完善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管理和通行给予便利。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要给予便利。(省公安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