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41作者:李天扬老师
8.落实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允许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物价局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或调整。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省物价局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
9.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
10.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并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鼓励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11.鼓励投融资创新。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试行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试行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山东银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12.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中的应用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