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08:47作者:王华老师
第133条 创新区域协同机制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京津冀地区城乡规划协商制度,加强两市一省经常性、制度性协商和对话,形成协同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协调处理涉及区域协同发展的相关规划建设问题。以空间规划为平台,推进区域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同发展和信息沟通共享等方面协调统筹,保障区域协同发展。
第134条 加强宣传培训
拓宽规划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城乡规划工作氛围,推动首都城乡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利用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等,加强城乡规划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一批专家型城市规划管理干部,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好、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的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队伍,用先进理念、科学态度、专业化知识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135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规划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规划建设管理好首都,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将成为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法定蓝图。全市和在京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发扬工匠精神,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不断开创首都城市发展新局面,无愧于伟大时代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