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08:47作者:王华老师
第124条 建立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评价指标体系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国际一流标准,结合北京实际情况,统筹各类规划目标和指标,初步建立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评价指标体系,共42项指标,并以此按年度对发展目标进程进行评估,实施指标体系定期动态管理。
第125条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1.实时监测
搭建多规合一的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全覆盖、全过程、全系统的规划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作为规划实施评估和行动计划编制的基础。
2.定期评估
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机制,年度体检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五年评估结果作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建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部门自评估和第三方综合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制度。定期对社会公布规划评估情况。
3.动态维护
结合五年评估和第三方综合评估,开展规划动态维护。采取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优化调整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方式,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得到落实,并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反馈和修正。
第126条 完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长效机制
建立城市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在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作用,使规划更好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
第三节 建立实施监督问责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127条 完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按照改革部署,推进重点领域法规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规划执行决策的法定程序,促进规划实施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相衔接。
第128条 健全规划公开制度
1.编制公告
实施阳光规划,在规划编制期间,适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及各级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实施公开
市区两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