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08:57作者:李天扬老师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汕头市中心城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三百零六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十处,汕头市文物保护单位二十九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二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二百六十三处。规划提出,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范围,结合用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划定文物本体范围,落实保护范围的具体界线,勘定保护范围线坐标;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周边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同时,汕头市第一批认定的历史建筑共计十六处。规划提出,应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制定保护规划,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将有保护价值或潜在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近现代建筑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单,明确保护措施。
除此以外,本次城市总体规划还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