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5:55作者:王华老师
5.1.2.4及时组织驻资部队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命令对通往震中区域或预判的重灾区主要道路立即施行交通管制,救援队伍和机械优先通行,救援物资和志愿者限制通行,其他社会车辆禁止通行;命令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命令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并影响救援的各类重要管线、水库等进行有效管控。
5.1.2.5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驻资部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等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稳定群众情绪;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启动境内外记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5.1.2.6组织专家对建筑和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以利于能够继续使用的建筑和基础设施在应急抢险中发挥应有作用。
5.1.2.7要求非灾区的县(市、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的县(市、区)和社会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5.1.2.8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视情况请求兄弟市州政府给予援助。
5.1.2.9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科学翔实、实事求是进行灾情统计。
5.1.2.10开展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先期准备工作。
5.1.3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
5.2II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
5.2.1应急启动
5.2.1.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及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
5.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或通讯中断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资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284号)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