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5:55作者:李一老师
市外事侨台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协调;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
4.3.13恢复重建组
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受灾的各类建筑、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和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灾区周边县(市、区)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启动
5.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5.1.1应急启动
5.1.1.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及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
5.1.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或通讯中断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资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284号)集中。
5.1.1.3指挥长主持召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初判灾情,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5.1.2指挥与部署
5.1.2.1市政府立即将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5.1.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迅速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1.2.3命令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及时掌握受灾基本情况,特别是人员伤亡、交通、通讯、救灾需求、各类重大隐患及急需转移安置等情况,并于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简况,随后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灾情、抗震救灾措施及进展情况。对于人员伤亡、失踪、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及其判断结果,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