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5:55作者:王新老师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台办负责国(境)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境)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审计局负责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监管审计,市监察局负责对抗震救灾款物接受、发放中涉及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及资金保障等事宜。
4.3.7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
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燃料等方面的有力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等单位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修维护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区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生活设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乡规划数据、适时地理信息数据和临时工程的选址意见。
4.3.8次生灾害防控组
负责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大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和水库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密切关注震情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做好气象服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灾区有关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防控,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