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5:55作者:李一老师
5.2.1.3指挥长主持召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初判灾情,宣布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
5.2.2指挥与部署
5.2.2.1市政府立即将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5.2.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迅速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2.2.3命令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县(市、区)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
5.2.2.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等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稳定群众情绪;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启动境内外记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5.2.2.5要求非灾区的县(市、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的县(市、区)和社会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5.2.2.6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5.2.2.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灾情统计。
5.2.2.8开展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先期准备工作。
5.2.3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
5.3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5.3.1应急启动
5.3.1.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及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
5.3.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一般地震灾害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5.3.1.3指挥长主持召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初判灾情,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5.3.2指挥与部署
5.3.2.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