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23:28作者:才子老师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洁征兵监督
为提高征兵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公平性,热烈欢迎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征兵、接兵工作人员下列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反映存在的问题,如情况属实,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宁市征兵办举报电话:0771-3939590,江南区征兵办举报电话:0771-5566576、5566577)
①是否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应征青年或家长钱物。
②应征青年从报名到批准入伍过程,不需要向任何征兵机构(含村(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县(区)、市四级)、接兵机构或个人缴纳与征、接兵工作有关的费用,重点监督是否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报名、体检、政治考核、交通、被装、箱包、伙食、订报、《入伍通知书》领取费等费用。
③报名、初审、初检、体检、政治考核等过程,是否存在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组织混乱及其它舞弊行为。
④应征青年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和定兵名单是否张榜公布。
⑤是否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提出安排食宿、购买物品(保险)、提供交通工具、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
⑥征接兵人员家访时是否有空头许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行为,接兵人员是否曾在自己住所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
⑦是否存在高学历青年未批准入伍,就违规批准低学历青年入伍。重点监督在高中以上学历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是否存在违规批准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⑧是否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