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23:28作者:三水老师
14.办理南宁市户籍。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非南宁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大学学业被南宁市用单位接收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办理南宁户籍。
15.在校大学生参军其它优惠政策。①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②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③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对入伍学生家庭发放优待金;如入学前户籍地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均在广西区内的,由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当地城镇义务兵标准发放入伍学生家庭优待金。④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规定给予除家庭优待金外的其他方面优待。⑤退出现役后复学,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⑥两次荣立三等功或荣立二、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⑦服役期满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大学生参军学费补偿资助审批程序
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审批程序。①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要通过“全国征兵网”报名,被兵役机关在网上确定为预征对象后,自行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盖章后,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另一份自行保管(用于履行后续审批手续)。此阶段工作应在5、6月份参加网上预征时已完成,如当时未在网上报名,应及时在7月31日前补办理。②8月中旬,参加县(区)体检或政治考核时,将自己保管的《申请表》提交县(区)武装部工作人员统一管理。③9月上旬,县(区)武装部对批准入伍的学生的《申请表》审核盖章,填写入伍批准书号,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家长。④学生本人或家长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回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月内将补偿学费款拨付到《申请表》指定银行帐号(由学生本人填写的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