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23:28作者:三水老师
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审批程序。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向学校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逐级向省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财政部审核下拨资金,学校收到退役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后,分年度直接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并将缴纳学费的收据交学生本人。
高校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伍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规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考研,已被高校录取但因参军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为高校新生,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程序如下:①根据高校录取情况,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将原网上填报的学历修改为“高校新生”;②在“全国征兵网”在线打印《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到应征地县(区)征兵办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并填写完善;③高校新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申请表》及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到应征地县(区)征兵办核实信息后,将两份《申请表》交征兵办;④县(区)征兵办应在新兵交接后5天内将《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高校新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⑤高校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⑥高校将两份《申请表》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学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县(区)征兵办;⑦县(区)征兵办收到材料后,将《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其委托人保管;⑧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继续学业。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