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1:54作者:李一老师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常州市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常政规〔2014〕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04年以来,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执行的是《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两个文件,有着保障时间早、方法新、全覆盖、水平高的特点。应该说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对全市顺利实施土地征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3年9月,江苏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93令是自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省政府第26号令后,对征地和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和提升。与以往政策相比较,省政府93号令主要有三方面的重大调整:一是更加注重保障个人权益;二是更加规范管理征地程序;三是更加明确征地前置程序。因此,省政府93令颁布后,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第26号令,常州市出台新的办法势在必行。这也是进一步顺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二、《办法》的制定原则
对于《办法》的起草及其主要内容,主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办法》符合省政府第93号令的文件精神,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范要求;
二是以人为本原则。牢牢把握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着力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更多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保障政府的各项职责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