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0:28作者:王华老师
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职业吸引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推进精准扶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乡村教师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依据乡村学校布局科学规划乡村教师培养规模。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规模,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实际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支持县(市)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试用期满后逐年退还最高2万元学费;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补助新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和补充教师资助经费由省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到本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