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0:28作者:王华老师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以县域为单位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5年内将全省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其中,省级重点培训乡村学校正职校长、教学点教师,并为每所学校培养1~2名骨干教师,其他由设区市统筹完成。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县级教师进修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各地建设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适应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推荐“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等各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应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广泛宣传长期扎根乡村、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精湛的先进乡村教师典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不断完善教师管理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及时调整出教学岗位,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违纪违法者的教师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
十、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等督政的指标体系,建立督导公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