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4:16作者:李天扬老师
政策依据:《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14〕177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
扶持范围和对象:重点安排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投向2011年“扶贫人口信息系统”中首次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并根据完成的建档立卡工作适时调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申贷满足率达70%以上,主要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对能人(大户)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其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
贴息标准: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贷款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贴息期为1年,不足一年的据实贴息。
申请程序:农户在其村(组)提交申请表,由乡(镇)初审,报县扶贫办、承贷机构按部门职责审批。
贴息方式: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承贷机构间接补贴给贫困农户两种方式,鼓励通过承贷机构补贴到贫困农户,具体贴息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贴息额度:每户贫困农户一年内可对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到户贷款申请贴息资金。
6.扶贫信贷项目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14〕177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
补偿范围:由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核实推荐进入各级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两年内获得金融部门扶持,项目补偿内容须符合审批推荐的扶持内容环节。补偿对象:扶贫项目库项目的实施单位。补偿标准:按固定年利率3%的标准予以贴息。贷款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贴息期为1年,不足一年的据实贴息。
办理程序:每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