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4:16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象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户的精准扶贫项目。
扶持标准:整乡推进项目乡镇,一次规划,两年实施。每个乡镇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县级政府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整合资金,制定实施方案。
审批程序:2015年实施整乡推进70个,由州市县在建档立卡贫困乡镇中推荐项目乡镇,上报省政府核准。整乡推进实施方案由县级政府编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监管。
2.扶贫开发整村推进
对象范围:整村推进以贫困村为单元,以贫困户为首扶对象,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急需解决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2015年,行政村整村推进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云南实施2800个贫困村名单,分年度实施。自然村整村推进瞄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扶持标准:每个行政村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自然村整村推进每个村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县级政府按照补助标准,不低于1∶2的比例整合资金。
审批程序:整村推进省级项目村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测算分配到州市县,由州市县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确定项目村。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编制,报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州市监管。
3.2015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政策依据:中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云发〔2012〕3号)。补偿范围和对象: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具有一定文化程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16至55周岁,自愿参加转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