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4:16作者:李一老师
大病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障指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重大疾病或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疾病,按大病保障政策再给予一定比例补偿,进一步减轻大病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障政策主要有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险两类。
1.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将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2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种临床诊疗规范、疗效确切、诊疗技术难度大、病程变异小、病例数相对较多的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按单病种总额包干付费(费用标准按照病种补偿方案规定执行),包干费用内新农合补偿70%,个人自付30%,其中: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结合民政医疗救助,五保对象基本实现免费治疗。
2.大病保险。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比例划拨资金用于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或采取二次补偿形式建立大病保险,在参合群众因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以力争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根据“以收定支,保本微利”原则,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合理确定起付标准,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起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大限度地减轻参合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十七)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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