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6 17:01作者:才子老师
十一、加强值班、信息和信访工作。安排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接访、登记和值班。做到信息传递和报送“快、准、实”。制定重大突发性事件、师生重大思想苗头的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十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长期、广泛、深入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特别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防火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使师生熟知有关安全制度和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幼儿园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幼儿园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含主管机关转来的上述函件),并由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园负责人应当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四条园长或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园委会一班人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群众服务。
第六条园办公室负责信箱日常管理和信函的收转工作。开园通知书应含有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标准、幼儿园联系电话等内容。新生入园时,园财务室应将收费许可证予以公示。
第七条幼儿园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园长,其他园领导一职双岗,对其所主管的工作负责。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信访事宜的调查、取证和草拟处理意见;园办公室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幼儿园交办的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二章信访人第八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幼儿园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群众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信访人对幼儿园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园领导提出:
(一)对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建议;(二)对幼儿园教职工的建议、批评和要求;(三)监督、揭发幼儿园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