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23:05作者:王新老师
因之脆弱而又有点敏感的神经被触动,思之再三,想想这一高级司法官员犯错对我们基层司法实务人员具有怎样的警示性作用?这样的问题或许具有一定的实践普适性,显得紧要、长远。这个事件提醒我们要在工作中做到"三不",即不忘初衷、不离本职、不碰“红线”。
一、不忘初衷
先说不忘初衷。我们法八三的同学都是在国家拨乱反正重视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建设的时候读大学的,信奉法律应该是我们的初衷,用所学为国家法治建设做点实事是我们的追求。高法副院长事件对国家法治事业造成的硬伤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损害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或言之判决的权威性;二是有损于国家公民尊崇法制的信念。
前者是因为其是办案过程中出的事,后者是人们更注意其二级大法官的身份。这件事网络上一登,人们或许会问:法律难道在大法官手里也是一根橡皮筋,可长可短、可左可右?世上的法条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解释或掌握法条的人?灾难性司法违纪案件既然来了,回避或漠然视之的态度不可取,本人不赞同什么沉默、陪扶的观点,法律人可贵的品性才于积极救世,只不过是要客观公正和因时因地制宜并注重解决问题的契入点。此刻法律人的急务是要一以贯之地继续高唱法治的赞歌,展示法治的进步,法律实务界办出高质量案件,让每一个判决都能体现出法的公平、正义,理论宣传界说清有关问题,而不能一叶障目,被浮云遮住了望眼,造成短视进而丧失信心。要认清当今社会治理的大势,法律人切莫妄自菲薄,自失阵地,法治的脚步是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挡的,这里顺便说一件自己亲身经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