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23:05作者:王新老师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是与坏事打交道的制度性安排,在职场中务必谨慎,万万不可偏离职守,把自己陷进去,再难也不能越过底线。如果把人生职场比喻成翻越高山的话,既然选择好了山峰,就只好一如继往,勇往直前。年青人登山时多处于上山之路,摔倒了还可以站起来,再不行换一座山。年老者多处下坡路,已经没有回头机会,这时候万不可一脚踏空,前功尽弃,对不起一路辛劳和汗水,也辜负了一路经历的好风景。
三、不碰“红线”
最后是不碰“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需要,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多了起来,严了起来,强调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建设要永远在路上,并将党纪提高到严于国法的新高度。“不该说的话不能说”,“不该问的事不能问”,“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能用的东西不能用”等等,这些“红线”构成了反腐败形势新常态,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的新要求,不可触碰。
另一种“红线”是触犯国法,即贪财,犯经济错误。有人说我们当今时代是一种物欲横流,沉渣泛起的平庸年代,用"竹林七贤"之一阮籍的话说,是"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的时代,又有人称之为小时代,一切以金钱为坐标。此话大谬,市场经济下人们重视金钱本属正常,但把整个社会说成唯利是图则言过其实,什么“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这句话伤害了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公职人员的辛勤付出。当然极少数公职人员贪婪也是事实,影响很坏,危害很大。司法人员可不可以拥有正当合法利益,当然可以。律师可以通过为当事人服务名正言顺地赚钱,公检法人员可以投资股票赚钱,只要你运气好不被套,也可以投资不动产运作而赚钱,也可以参加正常民商活动而致富,但不要与工作上的职务发生一丁点关系,公检法人员不能发不义之财,即与公权力沾亲带故的财要拒之于千里之外。
最高院副院长事件没有说什么具体违纪事实,无从置评,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不与利益相关则事态要轻许多,反之则重。从事司法工作需要静如止水的心境,这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陈词滥调,而是做这行就要懂得这行的规矩。再说你再有钱又如何?你能超过比尔、盖茨,看他一头白发;你能超过马云,马云说他最幸福的时候是拥有一百万的时候。金钱是什么?它是杂技演员手中的那根彩线,需要足够的技巧才能舞出炫目的色彩,但它越长,舞动的难度就越大,而且停下来的时候也要当心,不要让它困住了手脚,套住了颈脖。司马光说的好,金钱会使贤者失去志向,庸者增加过错。同时,我们要坚信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经济待遇会逐渐好转,国家最终会建立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