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2:31作者:三水老师
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对纪检机关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问题,要求做“遵守纪律的标杆”、保持队伍纯洁。各级纪委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成立干部监督机构,在强化自我监督上取得初步成效。《条例》第34条规定,“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这体现了正人先正己的原则,回应了党内和人民群众期盼。
三、切实把《条例》执行到位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用行动体现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
学深悟透,提高觉悟。学习的过程就是看齐的过程。要把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学习党章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起来,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各项规定及精神实质,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以身作则,严格自律。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和宝贵经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强化自我约束,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的意识,主动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扛起责任,勇于担当。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是一句口号,关键要看行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意志品质、担当精神看齐,增强使命意识,敢于较真碰硬,经常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严管体现厚爱。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干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党内监督专责担当起来,以坚定的党性原则和扎实的工作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