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2:22作者:李一老师
坚持务实管用,提炼有效实招。《条例》总结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一些有效管用的实招。比如,强化政治巡视,中央和省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要实现巡视全覆盖;注重日常监督、注意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的违纪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的要严肃查处;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等等。这些制度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当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但是,党内监督如果不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结合起来,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条例》专门对党内监督与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作出规定,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章程开展监督,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对纪检机关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问题,要求做“遵守纪律的标杆”、保持队伍纯洁。各级纪委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成立干部监督机构,在强化自我监督上取得初步成效。《条例》第34条规定,“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这体现了正人先正己的原则,回应了党内和人民群众期盼。
三、切实把《条例》执行到位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用行动体现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
学深悟透,提高觉悟。学习的过程就是看齐的过程。要把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学习党章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起来,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各项规定及精神实质,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