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2:22作者:李一老师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定位政治监督,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条例》第5条规定,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同时,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八个方面主要内容,重点针对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开展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责任担当。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党的组织,体现为自上而下;在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支持党员群众自下而上广泛参与。《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监督责任为主线,将监督主体分为四类,分别单设一章:一是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原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二是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还首次规定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三是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四是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这样就把责任、制度、措施有机统一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突出监督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党内监督既要全覆盖,又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条例》第6条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17条进一步规定,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并明确了重点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条例》大多数制度措施围绕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设计,既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防止领导干部权力滥用;又多设监督“探头”,注意从巡视监督、执纪审查、审计司法、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