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4:54作者:三水老师
目前,地税系统的制度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规范和约束自身的;二是规范和服务纳税人的。当前,问题较为突出的,并且从工作时序上需要首先解决的,主要集中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在制度制定上:一是存在缺项。在会议、文件,教育、监督,作风、廉政等诸多方面建立了很多制度,但也有一些该建立的没有及时建立,不少还是难啃的“硬骨头”。二是重复打架。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同样一件事情,多个制度都有规定要求,没有很好地界定明确、统筹规范,有的规定要求不一致,甚至打架,不利于执行。三是不符实际。有的制度是应景之作,上面有规定,于是就“照葫芦画瓢”搞一个,对上虽有交代,但对内、对下意义不大。还有的制度,初衷是好的,但在制定过程缺乏深入调研,有些规定要求不接地气,一厢情愿,执行得不好,基层也有意见。四是陈旧老化。制度虽忌朝令夕改,但如果与形势不适应,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符合,就必须要改。我们的有些制度没有随着形势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工作手段、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制度规定明显陈旧,没有及时修改完善,这在业务类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较为突出。
在制度执行上:一是有制度不执行。系统上下制度执行总体上是好的,但还是有少数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成了“稻草人”和“橡皮泥”。比如,重大涉税舆情报告制度出台、重大处罚备案制度出台至今,仍然有少数单位没有按要求落实。长期积累下来的痼疾,让有制度不执行在少数地方成为习惯、潜意识,最后在行为上形成对抗。二是打折扣搞变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或者想方设法变通执行。把落实规章制度当成“拉橡皮筋”,可紧可松、可进可退,信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比如,在落实评先评优制度上,少数地方恣意搞变通,盛行好人主义,或重私情轻德才,或搞所谓的平衡、摆平,结果先进得不到鼓励,后进得不到鞭策。三是缺少执行问效。制度出台以后,执行效果怎么样,没有及时问效。比如,答复基层请示事项,各单位是不是都按规定时间答复,没有日常考核,执行效果很难评价。
在监督问责上:一是怕得罪人。看到好事,跑得快、讲得快,讨好、卖人情;碰到不高兴的事、要执行制度了,推诿扯皮,“睁只眼闭只眼”,不敢监督。二是日常监督乏力。平时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到时候秋后算账。明查暗访、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很多是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平时没有监督、没有问责,只有在被明查暗访发现通报后才引起重视。三是顾此失彼。监督管理有时只顾一头,有的时候前紧后松,有的时候前松后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