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0:02作者:王新老师
4、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准工作。招生期间,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准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随迁子女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受理在办居住证回执)等证明材料。要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5、做好通知入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和通知入学制度,8月31日前,各地要将入学通知书(或以校为单位公布录取名单等其他形式的通知方式)发放到就近入学学生手中,保证学生9月1日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具体通知形式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行政区内的学校(包括市直学校)必须统一要求。对在民办学校就读和公办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由录取学校负责将入学要求通知到学生监护人。
6、做好新生分班工作。9月1日前,各校要将新招学生分配进班。各地各校可积极试行新生入学“电脑随机分班”等阳光分班办法。学校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
7、完成新生注册工作。开学后,各地要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工作。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在国网上使用模块导入注册,各地要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小升初新生信息采集和注册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及学籍档案建立工作;在8月15日至10月31日间完成小升初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工作。
8、及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对9月1日未到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要逐一清查,及时为返校对象注册学籍。各地、校都要高度重视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核查工作,要进行认真调查和登记,建立包括每个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地址及其法定监护人详细信息的档案,并做好防辍控流与关爱工作。对学生和学校反映通知入学对象的生校对应安排不准确的,各地要及时受理,经核查属实的,要及时改派其入学通知书;对新学期开学前后到我市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要按照“两为主”政策及时安排学生入学。
三、强化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实方案,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小学入学、小升初办法,形成招生入学工作体系,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办〔2016〕2号)文件要求,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找问题,扎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