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0:02作者:王新老师
各地要根据《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及入学办法,并纳入年度招生入学方案一起同步公布实施。
4、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容量和入学需求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7月下旬前,各地要将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到属地的每所学校,指导学校根据计划组织招生入学工作。学校招生计划由片内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原则上,择校生计划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确定。学校完成片内生招生任务后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的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纳入片内生统计范围。
二、有序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从2016年7月下旬前开始,在8月31日前完成。从2016年起,停止使用湖北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相关工作环节,有序组织招生,保证学生秋季正常入学。
1、公布招生信息。进入暑期后,各地要启动招生工作,正式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向社会公布属地内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办法、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信访接待地等重要信息。
2、组织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等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简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和备案。各地要及时核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指导民办学校严格按报备的简章进行招生,并于8月25日前完成当年招生工作。
3、组织公办学校做好择校生招生工作。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各类考级、获奖证书与学生入学直接挂钩。严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时段(同步进行或分别安排)及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就近入学不择校,要通过提高学校均衡程度、完善招生、管理等政策,引导学生及家长自愿到片区内学校就读。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1月印发的《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取消借读。学校擅自接收的借读生由学校负责处理由此导致的学业管理等问题。凡学校以借读生名义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异动,不享有本校正常招生学生相关待遇。各地和各校要积极宣传政策,尊重家长选择权利,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在开学后一周内将《学校一年级或七年级择校学生名册》(样式可参考附件三)整理出来留存,并报所属教育局的基础教育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