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08:46作者:李天扬老师
16.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什么样的商品住房可以得20分?
答:(1)房屋产权必须是随迁子女父亲或者母亲的(含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是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不符合得20分的规定。(2)随迁子女父(母)必须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达50%以上(不含50%),达不到产权比例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符合得20分的规定。(3)所购房屋必须是在海沧区,在其他区购置的房产不符合得20分的规定,尚未交房但取得国土房产局备案的可以得20分;房产备案的时间截止至5月19日。(4)在海沧区购置多套房产的只按一套计分,不重复计分。
海沧区教育局将会同厦门市产权登记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购房信息进行核实,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如实准确填报。
17.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什么社保?我原来在外地缴交的社保,现从外地转入厦门,在外地的能算吗?
答:政策中所提及的社保是指因在厦门务工,由务工单位按规定缴交的社会保险(含厦门市户籍人员个人逐月缴交的社保),而从外地转入的社保我区不给予认定,只认定在厦缴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