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08:46作者:王华老师
10.在海沧区购买房子,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没再继续办暂住证,怎么办?
答: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一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计算时间实际工作分和附加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产权登记用途应为“住宅”,登记为“商用”或“商住”不按此方法计算。已在海沧区购房,但至今未办理暂住证的,请于近期尽快至派出所办理。
11.本市外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在海沧区怎么入学?怎么报名?
答:本市外区户籍人员子女,要在海沧区入学,仍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也同样于5月5日-5月19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其中暂住信息和计生状况证明特别规定如下:①暂住:本市户籍人员在海沧区暂住不用办理暂住证,因此,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电子居住证明,届时请到暂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暂住分计算规则结合随迁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本市户籍的时间,落户之后的时间视同暂住时间,若落户之前在厦门办理了暂住证,可继续累计暂住分。②计生: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到暂住地社区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准确调取该随迁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
12.“近一年”是什么意思?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近一年”是指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的记录,均可视同为“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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