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0:34作者:李一老师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2.初中:户籍(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小学在2016年4月20日前,初中在2016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政府确定。
四、报名办法
1.小学: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房产抵押的要求出具银行抵押证明)、小学新生须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
2.初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应根据教辅室的安排,统一把具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送到划定的初中报到,其义务教育电子卡等档案资料由教辅室审核后统一转送到划定初中。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有关档案资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在我区借读的宁波大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6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6月1日至6月8日上交到鄞州区教育局3115办公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