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0:34作者:三水老师
(3)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照甬鄞教普〔2011〕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7.允许鄞州外国语中学(首南中学)向中河街道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
六、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初中、小学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教辅室、学校应以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所需证件,招生结束后应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结果。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向家长解读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时间等相关规定。
2.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各镇乡(街道)政府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分布、招生计划,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严格执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
5.严格控制择校。2016年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所在地学生。
6.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