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0:34作者:三水老师
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
户籍与实际居住均在首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及居住地在高教园区内的高校教职工子女要求就读初中的均到鄞州外国语中学(首南中学)报名;实际居住在鄞州区人才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属于鄞州区人才引进的,凭区人事局证明到鄞州外国语中学(首南中学)报名。
五、录取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招生: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1)、(2)、(3)类适龄儿童、少年,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乡(街道)政府统一安排入学:
(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鄞政办发〔2013〕2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鄞州区直系监护人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