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9:38作者:王华老师
(三)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核实后将毕业生名册统一报区教育局进行升学分配。
小学期间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可在户籍、学籍情况调查核实时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具有下城区户籍但在外地读小学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下城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其他
1.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我区户籍的盲童向区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少年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向健康实验学校报名。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区学校报名。
4.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向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5.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录取办法
(一)学校实施免试免费就近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考核;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学校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学校招生按下列规则进行: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学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