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9:38作者:李一老师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二)“就近入学”原则
具有下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相对就近)入学。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简称“学校”,下同)按照就近(相对就近)划定学区实施招生。
(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三、学区划分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统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学校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降低班额,推进小班化教育。
(二)公办小学依街道、社区、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地理位置及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划定学区;公办初中原则上实施按单一初中对口若干小学划定招生范围。
四、报名办法
(一)招生报名时间
小学:6月21、22日。
初中:6月下旬由区教育局将学生统一分配给对口初中。
(二)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办法
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其中:
1.下城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依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普教科安排入学;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普教科安排入学。
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