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8:56作者:王新老师
(七)区教育局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并对外公布。
六、其他
(一)若各片区小学内各类招生登记报名对象超出学位数时,均将采取电脑随机抽号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二)体育中心小学校舍拟于2016年9月份投入使用,将开办三至六年级,片区划分与本校一年级相同。原暂寄在北师大附校的一年级学生将搬回新校区上课。
(三)本《意见》如有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