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1:04作者:王华老师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明确招生入学条件和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应持有效证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到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优待范围、教育优待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积极落实军人子女入学优抚政策。对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地方公办中小学入学。
(七)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今年如何招生?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直中小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汉滨区教体局划分的学区实施划片免试就近招生入学工作。具体的学区划分范围和招生办法请关注汉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或者咨询安康市汉滨区教育体育局,也可到市直各学校了解情况。
(八)如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规范学籍信息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按照“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原则,确保每名学生都有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部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学籍管理符合规定和流程。
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
(一)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依据和录取依据制是什么?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9〕55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1号)要求,在市教育局管理指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2.录取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各县区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随教学进度进行的考核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其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学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