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1:04作者:王华老师
1.公办小学具体招生入学规定:小学入学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有序安排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和所需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务工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或划片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向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2.公办初中具体招生入学规定:公办初中招生入学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原则,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各县区可根据城区热点小学、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方式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秋季开学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各初中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各初中学校)统一签发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到相应初中报到。具体情况请关注并咨询各县区小升初具体招生办法和程序。
(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按照法定程序备案,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研究编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办法,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入学工作须经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依法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结束后,按学生生源地进行归类,将招生结果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外市(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想回到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如何办理?
外市(县区)返回户籍所在县区就读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登记受理,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及所需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就读后要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六)如何保证特殊群体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依法予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按要求到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