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1:02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七条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
2.大专学历,60分;
3.本科学历,80分;
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1)初级工,10分;
(2)中级工,3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
(4)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
(5)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
2.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四)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在莞纳税情况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