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
更新时间:2018-08-28 10:38作者:王新老师
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于6月28日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摇号公办初中校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为正常招生对象,升入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三、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