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更新时间:2018-08-28 10:38作者:三水老师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根据规定,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4)特长生招生按省市规定执行。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应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初中的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2:8。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11日至12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择校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已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