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5:50作者:三水老师
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不含中职):
现将《珠海市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本意见和《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珠海市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各区要切实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年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有条件的区可推进小学、初中对口招生模式。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3、符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可登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或者珠海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www.zhjy.net/zsbm.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