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9:03作者:王华老师
17.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自律机制,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六、优化发展环境
18.调整建设项目收费方式,实行分时段收取项目建设规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19.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征拆和水电配套等矛盾问题,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强揽工程、强卖材料、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环境。
20.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采取“并联审批”“集中收费”“联合验收”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原则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审批手续控制在80天内办结。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索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严处。对建设工程前期工程咨询、地震安全性评估、防雷检测、消防设备采购、水电安装等经营服务性项目全面放开,禁止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服务企业。
21.规范超容积率遗留问题处理。对2010年12月19日前用地手续完善、规划工程已审批,并取得建设施工许可,实建面积超过规划审批面积,但没有对相邻权造成损害,容积率指标不超过现状控规容积率等指标的项目,以净用地核算容积率等指标,超容积率问题不走调整控规程序,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追缴交土地出让价款,并由市规划局依法对超建行为处罚到位后,办理项目工程规划手续。对2010年12月19日前用地手续完善、规划工程已审批,并取得建设施工许可,实建面积超过规划审批面积,容积率指标超过现状控规容积率指标,但没有对相邻权造成损害的项目,以净用地核算容积率指标,涉及超容积率和用地性质调整等问题,依法调整控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并由市规划局依法对超建行为处罚到位后,方可办理项目工程规划手续。
22.加大“两违”建筑打击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违法建设查处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市、区两级和各部门在违法建设处置中的职责,建立分片、分区、责任到人的执法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实行分类处置。进一步严格执法,从快、从重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杜绝新的“两违”建筑产生。
七、加强统筹领导
23.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房产、统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房地产联席会议(联席办设市房产局),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预测预报,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研究解决房地产业及重点房地产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