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08:55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宁波小升初进行时,自摇号的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4月15号宁波小升初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摇号政策正式出台,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原文内容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拟制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意见征求稿)》,在征求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及在社会公示期征求社会各界来电来信及网友意见后,于昨日正式出台《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学校平等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2号)的要求,结合宁波实际,就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实际的规定,民办初中应立足本区域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区域内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存在违规条款的,应责成学校及时纠正。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应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为主招生,招生计划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区域内招生计划数应占50%以上。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初中跨区域在同一个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超过10人,应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主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如协商不下,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及双方意见确定招生计划。
民办初中须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由市教育局择期统一对外公布。
二、招生方式
民办初中区域内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民办初中依法依规招生。招生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初中可采用面谈或面谈加摇号等方式开展招生,学校面谈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考察选择合适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