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56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申领材料的备案和保管
(一)备案。各高校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本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保管。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2年。
五、有关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共同做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或投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有关资格认定机构、职能部门、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及补贴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7月25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两种方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同时将发放补贴数据导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