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56作者:李天扬老师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三)高校初审与申报。各高校负责本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申请、初审和申报工作,重点初审申请材料是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填写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和补贴明细表、汇总表及其电子版)一次性分类统一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职能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高校的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中补贴明细表(附件2)以高校为单元及时分类发送同级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予以审核。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将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年4月25日前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资助人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结束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
(五)资金支付与发放。对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金,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支付到相关高校并将资金拨付文件通过同级教育部门发送至相关高校。高校应于每年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获得资助的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发放补贴统一采用转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