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56作者:三水老师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是指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注册为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高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由其学籍注册高校集中受理,省属高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市属高校向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省属高校由省财政部门承担,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市属高校由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承担。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省内各高校要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政策宣传公告,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校网、短信、微信、布告等方式及时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在高校的统一安排,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于每年3月25日前提交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未离校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直接到高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申办就业创业证,也可由高校就业部门集中代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办证的毕业生要精简程序,及时核发《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