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43作者:王新老师
办理渠道:按照申报通知,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申报平台申报。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求职创业补贴: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办理渠道: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向所在高校申请,经高校初审,三明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高校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二、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
1.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服务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到相应人社部门进行接收登记,是毕业生人事管理的起点和重要环节。做好接收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掌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其就业状况,有针对性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数据基础。
办理渠道: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