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43作者:王新老师
办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
四、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在漳州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渠道: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按吸纳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渠道: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泉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所在地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其自主创业注册资本总额的20%,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
办理渠道: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2.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不超过3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办理渠道:以工商注册地为准,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
3.个人创业场租补贴
政策内容: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按租赁场所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长2年,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
办理渠道:以工商注册地为准,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
4.创业项目市级资助
政策内容:对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市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泉州生源)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创业的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每年市人社局资助20-4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于1-3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