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43作者:李一老师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每年500元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期限最长3年。
四、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每年度由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出4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并推荐创业导师跟踪辅导及参加南平电视台《闽北创业》栏目进行典型宣传。
五、创业项目补助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凡2017年1月1日起入驻我市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经评审获得省、市创业项目资金扶持的,由当地财政按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为期3年。
以上补贴项目均在创业地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岩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按不超过租金的50%、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初创三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大中专毕业创业资助项目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后按四个等级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